目前位置:主選單>招生資訊>招生對象

招生對象

招生對象
 

1.擔任中等以下學校組長、主任或校長。
2.擔任各級教育行政及評鑑業務人員(如教育處處長、科長、督學)。
3.擔任幼兒園、文教事業及社會教育機構經營管理人員(如園長、主任、課長、經理)。
4.擔任教育學術研究人員。
5.擔任中小學正式合格教師(加修教育學程取得教師證書及申請加科登記)。
 
6.擔任中小學雙語教學教師。